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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动物养殖手续(野生动物养殖手续)

来源:www.yangzhi8.com.cn   时间:2023-01-05 15:05   点击:204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野生动物养殖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手续: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合法的野生动物来源凭证;

3、有经营的场所、有足够的资金来源;

4、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和兽医师;

5、提供有关野生动物来源、种类、数量、资金、人员、技术的情况报告;

6、提供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场所、设施的报告;

7、区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核,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报市林业局批准,其它报省林业局批准,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手续:

1、单位和个人的书面申请,并填写《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

2、提供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来源、种类、数量、资金等情况的报告。

3、单位和个人的法人执照或身份证明;

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6、区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核,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报市林业局批准,其它报省林业局批准。

2. 怎样申请野生动物养殖和销售

1 、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

2 、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

3 、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

4 、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

5 、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

2、兽医技术证明(兽医身份证、技术证书影印件)

3、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种源、场地、饲料等)

4、区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核,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报市林业局批准,其它报省林业局批准,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报国家林业局批准。扩展资料:

1、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森保站2、审查(1)初审理岗位责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员时限: 5 个工作日。(2)复审岗位责任人:市局野保站负责人。时限: 5 个工作日。

3、决定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4、送达与公告岗位责任人:县森保站工作人员时限: 3 个工作日。1 、个人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盖章);

2 、场地证明材料;

3 、资金证明( 20万元以上的现金或 50万元以上的技术设施)。野生动物养殖场地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毕(结)业证书、养殖殖资金证明材料;

4 、技术证明(二名技术人员)

5 、身份证复印件、 1寸彩色照片 3张。

3. 野生动物养殖证怎么办理

1 、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

2 、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

3 、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

4 、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

5 、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

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

2、兽医技术证明(兽医身份证、技术证书影印件)

3、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种源、场地、饲料等)

4、区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核,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报市林业局批准,其它报省林业局批准,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4. 收养野生动物需要哪些手续

只要到环境部门,办个证明,批准一块地方就可以了。这种公益的事情,哪个部门都会支持。在一二线城市有望可以联系到森林公安或野生动物救护机构,保护级别较高的鸟类(“三有”级别以上)一般会收留的。而全国大部分小城市、小城镇、乡村是没有相关野保救助机构的。至于可供民间救助使用的“鸟舍”未曾听闻。遇到伤病或落地的羽毛未丰的幼鸟,鼓励开展自救,来网上咨询求助方法。至于落地的羽毛基本丰满的无伤病迹象的鸟,属于巢外哺育期的幼鸟,成鸟在巢外给幼鸟喂食的,不要捡回家,发现时捡起来就近放在树上隐蔽处,小树枝密集为妥,成鸟会继续喂养的。

5. 野生动物养殖手续流程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事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查所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具备的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具备了上述条件,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二、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提交材料:

1、申请书(村社、乡镇或街道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兽医资格证复印件;

9、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10、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54种名录以外的物种);

11、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2、提供种源单位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驯养繁殖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

13、增加驯养繁殖的提交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有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说明材料。

三、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程序:当地林业部门对外办公室受理→林政科核查、林业局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省林业厅或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审核发证。

四、审批权限: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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