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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标准(畜禽规模标准划分?)

来源:www.yangzhi8.com.cn   时间:2023-02-27 01:35   点击:225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畜禽规模标准划分?

畜禽养殖规模化养殖划分的标准为养殖数量,分为大型养殖场和小型养殖场。

法律依据:《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 第三条 单一品种畜禽养殖规模的划分标准如下:具有不同畜禽养殖种类的,可将其它畜禽养殖量折算为猪的养殖量,以猪的养殖量确定养殖规模。换算比例为30羽蛋鸡、30羽鸭、15羽鹅、60羽肉鸡、30只兔、3只羊折算为1头猪,1头奶牛折算为10头猪,1头肉牛折算为5头猪。

二、畜禽规模养殖的定义?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蛋鸡、肉鸡的养殖场,其界定标准为:具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

三、内蒙古规模养殖场标准?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规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为推进畜禽规模、高效养殖,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现制定本标准,供参照执行。

  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500头及以上;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00头及以上;肉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或出栏100头及以上;蛋鸡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0000只及以上;肉鸡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0000只或出栏50000只及以上。

  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按照猪当量折算(折算标准参照相关技术指导意见)。

  相关情况说明:

  一、农区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参照以上标准。

  二、在草原牧区放牧条件下饲养牲畜的牧民家庭牧场、专业养殖大户,不适用此标准;在牧区开展规模养殖的工商企业,设立畜禽集中饲养场所,参照此标准。

  三、自治区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适时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进行调整。

四、养殖多少算畜禽规模养殖?

界定标准为:

具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

1.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

2.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

3.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

4.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

5.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蛋鸡、肉鸡的养殖场。

五、陕西省畜禽养殖规模标准?

一般养殖场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即为规模化养殖。应该在地势平坦、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供电稳定、通风向阳、村庄主导风向下风向的地方建设养殖场。养殖期间应做好卫生工作,以防疾病。

六、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审核规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四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二、2017年7月25日, 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具体标准如下:生猪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5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00头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及以上;肉羊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00只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5万羽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5万羽及以上;肉鸭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万羽及以上;肉鹅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万羽及以上;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即: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生猪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500头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5万羽及以上才纳入环评管理;排污许可证办理对象项目应有环评、验收,属于规模养殖场。因此,小于上述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办理环评及排污许可证。

七、有机畜禽养殖养殖场地有哪些要求?有机畜禽养?

第一,为了保证种植和养殖能够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机养殖要求50%的饲料能够自给自足;在有机养殖的第一年,在养殖场实行有机管理的第一年,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按照本标准要求生产的饲料可以作为有机饲料饲喂本养殖场的畜禽,但不能作为有机饲料出售。

第二,当有机饲料供应短缺时,允许购买常规饲料。但每种动物的常规饲料消费量在全年消费量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以下百分比:

a) 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 10%。

b) 非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 15%。 畜禽日粮中常规饲料的比例不得超过总量的25%(以干物质计)。

出现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时,允许在一定时间期限内饲喂超过以上比例的常规饲料。

饲喂常规饲料须事先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并详细记录饲喂情况。

第三,必须保证反刍动物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其基础营养需要的粗饲料。在其日粮中,粗饲料、青饲料或青贮饲料所占的比例不能低于60%(对乳用畜,前3个月内此比例可降低为50%)。在猪和家禽的日粮中必须配以粗饲料、青饲料或青贮饲料。

第四,配合饲料中的主要农业源配料都必须获得有机认证。

第五,在生产饲料、饲料配料、饲料添加剂时均不得使用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

八、养殖厂房建设用地的标准?

养殖场建设标准

一、畜禽良种化

养殖场要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严格执行动检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

二、养殖设施化

(一)养殖场选址

1、养殖场建设要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占地面积符合畜禽养殖需要。

2、养殖场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和村庄的下风向。

3、养殖场应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电力充足、可靠。

4、养殖场应远离XX区、交通便利,符合畜牧、动物防疫、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场区布局

1、养殖场整体建筑布局科学合理。分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五大部分。生活管理区应处在生产区的上风向,辅助生产区不宜在生产区的下风向,隔离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应处在生产区的下风向。

2、生活管理区:包括宿舍、办公室、消毒室、消毒池等生活生产管理必需的附属建筑设施。养殖场大门口应设置消毒池,消毒室应安装喷雾设施和紫外线灯。

3、辅助生产区:包括饲料草料库、饲料草料加工车间、青贮窖、配电室、水塔等辅助生产建筑设施。

4、生产区:包括各类圈舍和生产设施。生产区应与管理区严格隔离,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在生产区入口处设工作人员更衣沐浴消毒室。

5、隔离区:隔离区应当远离生产区。

6、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等。

7、养殖场内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净道主要用于畜禽及产品周转、饲养员行走和饲料、产品的运输等;污道主要用做处理粪污、病死畜禽和废弃设备的专用道。

(三)设施与设备

1、圈舍建造

(1)根据饲养畜禽品种,因地制宜选择半开放式或密闭式畜禽圈舍,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要求框架结实,抗风、抗压能力强。

(2)畜禽圈舍的朝向和间距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防疫要求。

(3)畜禽圈舍应能防止雨雪侵入,保温隔热。

(4)根据饲养畜禽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生理阶段、生产性能表现等,建设相配套的各类型圈舍。

九、2020年湖北省规模化养殖场标准?

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界定的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16]5号)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生猪年出栏达到500头;

奶牛年存栏达到100头;

肉牛年出栏达到50头;

蛋禽年存栏达到5000只;

肉禽年出栏达到10000只。

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办理环保手续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猪年出栏为5000头及以上需委托第三方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送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审批;达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生猪年出栏小于5000头的,需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不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对于养殖其他畜禽的按比例折算成生猪参照生猪养殖规模的要求执行。

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的要求。一是鼓励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严禁向附近农田、沟渠、湖泊、水库和河流排放。二是推荐干清粪、异位发酵床等先进的养殖模式,实施固液分离,配套建设废液收集池、沼气池、干粪堆场或异位发酵床,将养殖废弃物作为有机肥还田使用。三是探索新型粪污综合治理方式,引进田园牧歌企业对全市畜禽粪污进行综合利用。

十、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六个标准?

一、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实现饲养畜禽品种良种化。

二、养殖设施化:养殖场址布局科学合理,符合防疫要求,畜禽圈舍、饲养与环境控制设备等生产设施满足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

三、生产规范化:落实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实现生产规范化。

四、防疫制度化: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实现防疫制度化。

五、粪污处理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或资源化利用。

六、监管常态化: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监管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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