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殖业养鹅
小鹅爱吃叶菜类饲料。小鹅开食可将青菜切成细丝,拌到半生半熟的碎米饭里,一般碎米饭占20%-30%,青菜占70%-80%。把拌好的饲料撒在干净的草席上或者塑料薄膜上,让鹅自由采食。出壳第一星期,白天喂6-7次,夜里喂2-3次。随着小鹅的长大,喂料次数可以逐渐减少。春季天气较冷,可以在屋子里放上水盆,让小鹅自由饮水。天暖之后可将小鹅装在竹篮子里,到河边浅水里戏水,时间不要太长,一次2-3分钟,每天2-3次。一个星期后可以在晴天中午,把小鹅赶到河里去。另外,1-2周室内温度须在20℃以上,垫草要勤换勤晒,保持地面清洁干燥。
二、鹅群放牧
第一次放牧,要选择没有风的晴天,给小鹅喂完食,把它们赶到附近草地上,让它们自由活动,活动1小时后,就让鹅群回棚休息,以后慢慢延长放牧时间和距离。3个星期后,白天可以完全放牧,只在晚上喂一次料,4周以后,晚上也不用补料。一般250-300只鹅为一群,由两人管理比较合适,最好把鹅群赶成长方形,让它们慢慢前行,不能太快太散,要让所有的鹅都吃上草料。早晨天一亮,就可以把鹅群赶出棚,让它们吃露水草。中午赶回棚休息,下午要出去,日落回棚。如整天在田野放牧,中午要把鹅群赶到树阴下休息。如遇阴雨天,则不要放牧。
三、疾病防治
饲养春季鹅主要防治小鹅瘟及流行性感冒。防治小鹅瘟主要依靠预防接种增加免疫力。用小鹅瘟疫苗接种成年母鹅,每只鹅在产蛋前1个月注射稀释1∶100倍的小鹅瘟疫苗1毫升,一个月后产生免疫力,这时留的种蛋因母鹅体内含有抗体,孵出来的小鹅就可以得到免疫。预防流行性感冒,可将土霉素碾成粉,按万分之二拌入饲料饲喂。治疗可用青霉素按每公斤体重2万单位肌肉注射。此外,用蒜泥加糖水灌服也可预防和
2. 鹅大规模养殖
一亩地大约能够饲养400-450只左右的成年鹅,而雏鹅的养殖密度随着时间推移有所变化。
中小型鹅,1-5日龄,每平方米饲养25-20只。6-10日龄,每平方米饲养20-15只。11-15日龄,每平方米饲养15-12只。16-20日龄,每平方米饲养12-8只。20日龄以后,每平方米饲养8-6只。
3. 养鹅养殖技术
鹅是草食动物,小时要有温床,据为水源充足的地方,
4. 大规模养鹅
大规模养殖锦鲤大都是在室外鱼池,每天定点投喂,定点巡视,并有技术人员每天检测水质,寄生虫等,随时消杀工作。这就是大规模养殖锦鲤的一些日常工作。
5. 养殖场养鹅
生态养殖鸡应选择背风向阳、地势平坦、取水方便、远离村庄、远离工业区、交通便捷、树冠较小、果树稀疏的地方为宜,生态环境优越的天然草原、天然山地、果园田野等适合放牧的场地饲养。具体的要求是,要求场舍周围5公里范围内没有大的污染源,有丰富的草料,且有小溪、山泉水最佳,其山地坡度以不超过25°为宜,且背风向阳、绿树成荫、水源充裕、取水方便。规模养殖还要求道路交通和电源有保障,便于饲料和产品运输和加工。
生态养殖鸡以放养为主,大部分时间在野外活动,且生态鸡生长期相对较长,一般需要4个~5个月,随时都有可能传染各种疾病。在鸡刚破壳的时候就要接种鸡马立克氏疫苗,同时要做好其他疾病的防疫和治疗。
6. 养鹅养殖鹅
养鹅对环境有一定的污染。对环境污染:养鹅场废弃物主要通过病原体、有害物质、好氧物质和恶臭等污染环境。
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的处理,做到处理和利用相结合。
7. 养殖业养鹅能不能挣钱
养鹅赚钱不赚钱关键在于成活率,如果想投资养鹅建议春节内分三批进苗,尾批苗掌握在腊月二十前后,别外按规定模要80%饲料来自黑麦草,这需要草地,成活率达到95%,如果能做到绝对赚钱。
8. 养殖业养鹅补贴是多少
农村养牛补贴,普遍都是根据养殖的数量进行审核,比如说你养殖的数量可能是30头,按照这个数量来看,已经达到了规模化发展,根据相关补贴标准,每头牛补贴是50元,30头以上不包含上限,也就是说如果你养殖了300头或许当地也是这个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萊垍頭條
2、基础母牛产能补贴萊垍頭條
国家对于禽畜的存栏量比较关注,为了提高产能和存栏量,像母猪、母牛等都有产能补贴,针对基础母牛,也就是自繁自养的的养殖户,达到基础补贴标准,并且相关手续齐全,给予1000-2500元的补贴标准,这个标准按照自繁自养的每头标准发放,另外审核基础标准必须要通过当地相关政策。萊垍頭條
3、养牛场建设补贴萊垍頭條
很多养牛户在养牛的时候,最大的投资成本就是养殖场,其实买牛也花不了多少,但是建设一个养牛场前期投资还是比较大的,有些贫困地区可能本身没有什么经济能力,而当地在推广养牛行业同时会考虑建设场地补贴问题,地方政府对建设标准化养牛都会给予政策上的扶持,此外针对有些养殖场符合环保标准的情下,并且通过环评的养殖场给予建设补贴。萊垍頭條
4、种牛及冻精补贴萊垍頭條
我们都知道,有些地方为了尽快完成脱贫计划,会让农户养牛,但是养牛如果太少基本发展前景比较缓慢,如果育肥投入的买牛资金就比较大,所以都会让农户自繁自养,引进一些种牛来来扩展农户养牛行业发展,有的地方是对于种牛引种补贴最高3000元,因为每个地方的补贴标准不同,引进种牛也是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另外就是冻精补贴,现在随着科学养牛的发展,很多养牛户都在利用冻精技术,而有的地方也会给予补贴。條萊垍頭
5、保种补贴萊垍頭條
不少地方为了保护当地独有的品种,当地有关部门都会设立专项补贴,比如说鲁西黄牛,这个品种在山东的鲁西南一带是独有的一个品种,现在随着杂交技术的推广,这样的一个品种正在逐渐减少,为了保护好这样的品种,当地有关部门会给予保种补贴,针对有些专门养殖鲁西黄牛的养殖场给予特殊的养殖补贴政策。頭條萊垍
养牛补贴比较多样化,每个地方的补贴标注都不一样,有的地方可能补贴较高,有的地方可能就没有这方面补贴,另外国家对于养牛补贴审核标准也比较严格,为了防止有些人套用国家养牛补贴,首先养殖户必须要有牛群,另外会实地进行考察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才会给予相关补贴,当然有些养殖户在养牛的时候,并没有告知当地有关部门,也不知道当地有没有养牛补贴,相关补贴也就不能领取到,但养牛户可以提前咨询或者申请,这也是养牛户的福利。萊垍頭條
9. 养殖业养鹅新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军用犬、警用犬等特种犬,教学、科研、表演等特殊性质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养犬管理遵循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部门监管与基层组织参与相结合、社会公众监督与养犬人自律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公安机关收取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养犬管理费用支出,列入政府财政综合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明确养犬管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犬只登记、年检和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管理收容场所,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道涉犬经营行为和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指导和监督公园、广场的管理部门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劝阻、制止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等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处置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财政、发改、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劝阻违法养犬行为,调处因养犬引发的纠纷。
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应当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公益宣传。
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依法协助做好养犬管理有关工作。
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制定养犬行为公约并监督实施,引导、督促养犬人依法履行免疫和备案登记等义务,及时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取证。
第八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科学养犬,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提倡投保犬只责任险。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相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登记处理,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对于实名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第十条 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可以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第二章 养犬区域管理、免疫与登记
第十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分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细化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范围,按照城市规划和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为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商业聚集区、人口稠密区、旅游景区以及周边区域,经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后,可以按照严格管理区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严格管理区内,提倡不养犬。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严格管理区内,不得饲养、销售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名录、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士饲养扶助犬的,不受本款规定限制。
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提倡为犬只进行绝育。
第十三条 严格管理区内,以下区域禁止饲养犬只:
(一)机关、团体、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办公和服务区,校园(幼儿园)的教学区和集体宿舍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养犬的单位除外;
(二)居民区楼道、楼顶、房顶、地下车库等地上、地下公共区域。
第十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依法履行犬只狂犬病免疫义务。
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再次进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
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托养犬管理系统,采集犬只免疫信息,建立犬只免疫档案。
第十五条 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养犬人为本市户籍人口或者具有居住本地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固定的住所;
(四)犬只未列入禁养名录;
(五)取得犬只免疫证明;饲养导盲犬、扶助犬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严格管理区内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等特殊场地的看护或者其他合法用途;
(二)具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
(三)具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及养犬标识;
(四)犬只未列入禁养名录;
(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饲养犬只数量三只以上的应当说明合理用途。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犬只登记手机软件,会同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与犬只管理相关的下列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
(一)养犬人姓名(名称)、住址(地址)、犬只饲养地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犬只的免疫接种信息、品种、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等;
(三)变更、注销、补发免疫证明和电子标识等情况;
(四)不文明养犬和违法养犬行为记录;
(五)其他应当记载的信息。
第十七条 严格管理区内,实行犬只强制登记制度。由市公安局制定具体登记办法。
养犬人或养犬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登记。
第十八条 养犬登记有效期一年,期满前30日,养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犬只,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设置的养犬管理综合服务场所申请办理年检。
当年没有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不予年检。
第十九条 养犬人姓名(单位名称)以及犬只饲养地等信息变更的,放弃饲养犬只或者犬只失踪、死亡的,应当自以上情形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等手续。
将已登记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送交犬只留检场所的,原养犬人、购犬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转移登记。
犬只智能犬牌、电子身份芯片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到原办理场所申请补发或者重新植入。
第二十条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以及六十周岁以上无配偶、无子女孤寡老人养犬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非营利性组织收养流浪犬、无主犬只的,收养期间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下列场所禁止犬只进入,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一)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的候车(机、船)室以及公共交通工具;
(二)学校(家属住宅区除外)、幼儿园、医院等教育医疗单位;
(三)城市公园、广场、封闭式景区和海水浴场;
(四)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
(五)集贸市场、商场、大型超市、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
第二十二条 禁止携犬进入区域(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犬只禁入标识。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临时寄存犬只设施,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对相关携犬人进行劝阻、制止。携犬人不听从劝阻或者违规进入的,相关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其他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允许携犬进入其管理或者经营的场所。
第二十三条 严格管理区内应遵守下列规范:
(一)携犬只出户时,在犬只颈部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智能犬牌,并使用犬绳(链)牵引犬只,束犬绳(链)且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二)在楼道、电梯以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并收紧犬绳(链),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犬只;
(三)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必要工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五)单位养犬的,不得出院遛放;
(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士饲养扶助犬的,不受上款(二)(三)(四)项有关限制。
第二十四条 在一般管理区,烈性犬、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笼)养,一般不得携犬出户;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外出的,养犬人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并束犬绳(链)或者装入犬笼。
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不得进入严格管理区,犬只因病到严格管理区诊疗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就医,依法承担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责任。
养犬人应将伤人犬只交由公安机关收容,由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狂犬病留验观察,收容期间的饲养等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外地犬只进入本市的,携犬人应当持动物检疫合格证,遵守本市养犬行为规范;无动物检疫合格证的,携犬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检疫。
外地犬只在严格管理区停留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携犬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犬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养犬人不得自行掩埋或者抛弃。
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有疑似狂犬病症状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向农业农村部门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养犬人应予以配合。
第四章 犬只经营与收容
第二十八条 严格管理区内,禁止在住宅楼内、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寄养等经营活动。严格管理区内禁止开办犬类养殖场。
第二十九条 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寄养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有固定场所以及圈养或者笼养设施,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登记、动物防疫、环境卫生、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条件,建立登记档案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的,除符合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接种狂犬疫苗、植入电子标识、办理养犬登记并年检。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设立的犬只收容所,用于收容处理无主犬、流浪犬、弃养犬、违规犬等。犬只捕捉、收容、饲养等服务性、辅助性工作可以依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鼓励动物养殖单位、相关管理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区域(场所)救助无主犬、流浪犬和弃养犬。禁止将被收容救助的犬只用于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犬只收容所和其他收容救助犬只的社会团体,可以将无主犬、流浪犬和弃养犬交由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领养。领养收容场所犬只的,按规定办理免疫、登记等手续。
领养的犬只不得销售或用于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已经登记的犬只被收容的,应当告知养犬人领回犬只。养犬人十五个工作日内不领回犬只的,视为弃养犬,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登记的犬只被收容的,自被收容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领养的,视为无主犬,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严格管理区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饲养犬只超出限养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五百元罚款,并对犬只进行收容管理;
(二)未按规定办理年检、变更、注销或者补办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禁止养犬区域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对犬只进行收容管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外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计入处罚记录;
(二)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一般管理区内,出院遛放烈性犬、大型犬,或者因免疫、诊疗等原因外出时,未对烈性犬、大型犬佩戴嘴套并束犬绳(链)或者装入犬笼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严格管理区内,饲养或者销售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收容犬只;
(二)一般管理区内,未拴养或者圈(笼)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收容犬只;
(三)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多人投诉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收容犬只;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住宅楼内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对犬只予以收容管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建立登记档案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犬只进行收容管理。
第四十条 养犬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入养犬个人信用记录。
除前述有关收容管理的规定外,养犬人在一个年检周期内受到五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犬只进行收容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饲养的列入大型犬、烈性犬名录的犬只和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由养犬人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由公安机关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犬人,包括饲养犬只的个人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流浪犬,是指在户外无人牵领且无法查明养犬人或者无法与养犬人取得联系的犬只。
10. 鹅的养殖
幼雏期:做好保温、防湿和开食工作,温度控制在28-30℃左右,湿度控制在55%左右。育成期:这个时候的是鹅成长最快的时期,要特别注意营养和粗精饲料的搭配。产蛋期:为了提高受精率,公鹅和母鹅需要按1:4的比例来分组饲养。修产期:需要进行人工换羽,喂食高蛋白的精饲料促进羽毛快速长出。
一、幼雏期
1、雏鹅由于刚出壳不久,在饲养的时候最主要的是做好保温、防湿、开食工作,温度需要尽量保持在28-30度左右,湿度控制在55%左右。雏鹅每成长一周,对它的稳定可以下降2℃左右,最后直至脱温。
2、开食的话最好选择容易消化的食物,比如青草和适口的饲料。
3、在幼雏期的时候不要将鹅放在水里面洗浴,待满了一周后再进行浅水洗浴。
二、育成期
1、破壳后第四周开始就进入育成期了,这个时候的鹅成长最为快速,在这个时候也会开始换羽毛、长肉和长骨骼。
2、如果正遇夏季的话,不能过度放牧,还要注意疾病的防控,及时接种疫苗,同时还要在正常食量的基础上,增加2-3次的补充饲料。
3、在这一段时间需要特别注意饲料的营养和搭配,在喂养的时候需粗饲料和精饲料结合的方式。可在日常观察鹅的粪便可以明确的知道饲料是否搭配得当,如果粪便比较小而且坚实的话,说明精饲料过多了,需要加入粗饲料;如果粪便粗大且松散的话,说明粗饲料过多了,需要加精饲料。
三、产蛋期
1、这段期间除了保证受精率外还要保证鹅的营养供应。特别是需要对鹅进行分组饲养,公鹅和母鹅的比例为:1:4。
2、在这个时期需要特别注意放牧的时间,早上需要在母鹅产蛋之后再放牧。鹅舍内需要铺设好柔软的稻草,以此来引诱母鹅集体产蛋,还能防止蛋壳破损的情况出现。
3、产蛋期需要长时间的光照,才能增加产蛋量,这期间如果光照不够的话,需要人工补充光照,每天光照时长需要长达13小时以上。
四、修产期
1、产蛋期过后就是修产期,这个时候母鹅的体力和营养都是严重缺乏的,导致羽毛杂乱不堪,这时候就需要强制对它进行人工换羽毛,在人工换羽的时候,尽量分批进行换羽。
2、进行换羽鹅会变得走路摇晃、不愿睡、不愿进食等等,这种情况出现时,无需过度关注,同时注意好鹅舍的清洁、干燥、通风等方面。
3、在喂食上加入一些富含高蛋白的精饲料能让羽毛快速长出来。
11. 最大养殖鹅业公司
皖西白鹅 1、产地与分布
皖西白鹅中心产区位于安徽省西部丘陵山区和河南省固始一带,主要分布皖西的霍丘、寿县、六安、等县市。
2、外形特征
皖西白鹅体型中等,体态高昂,气质英武,颈长呈弓形,胸深广,背宽平。全身羽毛洁白,头顶肉瘤呈橘黄色,圆而光滑无皱褶,喙橘黄色,喙端色较淡,虹彩灰蓝色,胫、蹼均为橘红色,爪白色,约6%的鹅颌下带有咽袋。少数个体头颈后部有球形羽束,即顶心毛。公鹅肉瘤大而突出,颈粗长有力,母鹅颈较细短,腹部轻微下垂。皖西白鹅的类型有:有咽袋腹皱褶多,有咽袋腹皱褶少,无咽袋有腹皱褶,无咽袋无腹皱褶等。
3、生产性能
产肉:成年公鹅体重6.12千克,母鹅5.56千克。屠宰测定,公鹅半净膛为78%,全净膛为70%;母鹅半净膛为80%,全净膛为72%。
产蛋:母鹅开产日龄一般为6月龄,产蛋多集中在1月及4月。皖西白鹅繁殖季节性强,时间集中。一般母鹅年产两期蛋,年产蛋25枚左右,约3%~4%的母鹅可连产蛋30~50枚,群众称之为常蛋鹅。平均蛋重142克,蛋壳白色。蛋形指数1.47。母鹅就巢性强。公母配种比例1:4~5,种蛋受精率为88%以上。
产毛:皖西白鹅羽绒质量好,一只鹅产绒349克,尤以绒毛的绒朵大而著称。
皖西白鹅已列入《全国家禽品种志》,肉质鲜美,羽绒质量极佳,绒朵大,膨松度高,堪称世界之最。
皖西白鹅的育雏管理及放牧技术
皖西白鹅原产于安徽省六安地区,是我国优良的中型鹅种。具有早期生长快,羽绒朵大纯白,是重要的出口物资,也是皖西农村经济的一项支柱性产业。
皖西白鹅具有七大特点:1.早期生长发育快,在农村粗放饲养条件下,30日龄体重可达到1.5kg以上,60日龄3.0~3.5kg,90日龄4.5~5.5kg.成年公鹅平均体重6.8kg,最大公鹅可达到9.5kg.母鹅平均体重5.0~6.0kg;2.觅食力强,耐粗饲,以草为主,耗料少。3.肉质好,制作“烤鹅”和“腊鹅”,鲜嫩可口,风物独特。4.产绒量高,绒朵大,弹性好。5.鹅皮可鞣制裘皮,柔软蓬松,保暖性好。6.体态高昂,叫声宏亮。
一、育雏管理
1.选择雏鹅:健康雏鹅孵化期为30天,出壳重80~100g,且腹部柔软,脐部收缩良好、肛门清洁、卵黄充分吸收,站立平稳,行动活泼,叫声有力,毛色光亮,两眼有神。用手握颈提起雏鹅,两脚能迅速收缩,并挣扎有力。
2.育雏准备:育雏前应准备好育雏室和育雏用具。育雏室具有保暖、干燥、清洁、光照充足、通风良好等条件。进雏前3~7天,要对育雏室和育雏用具进行一次彻底消毒。
3.饮水喂食:雏鹅出壳后24小时,要给雏鹅饮300×10-6高锰酸钾水,1~7日龄雏鹅日喂食6次,8~15日龄雏鹅日喂食8次,先喂后饮。配合饲料的配比可因地制宜。
4.保温防湿:雏鹅调节体温能力差,一定要调控育雏温度。育雏室要干燥卫生,垫料也要干燥柔软,谨防因潮湿引起雏鹅疾病。
二、放牧技术
1.放鹅信号:自雏鹅开始,每当喂食、放牧前都发出不同的语言信号,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即可指挥鹅群。放牧时要选好头鹅,以便头鹅一动而带全群。若头鹅不听指挥,应及时淘汰,另选头鹅。
2.选好放牧场地:仔鹅和成鹅要选择青草茂盛的草场,并且附近有清洁的水源,道路平坦。
3.合理安排放牧时间:雏鹅5日龄后开始放牧,放牧时要选择天气温和、无风雨的上午8~10点和下午4~6点进行。
4.合理补饲:雏鹅放牧回来后,视其采食情况合理补饲精料。
扬州鹅 扬州鹅被誉为我国第一个新鹅种。这是江苏省科委在“八五”和“九五”都下达的计划项目。
扬州鹅有以下几方面特点:首先,扬州鹅集中了父本和母本的优点,它生长速度快,肉质好,繁殖率高,一般来说70日龄的仔鹅,可以达到3.3至3.5公斤,比太湖鹅的生长速度高27.8%。第二点是后代肉质好,肉类蛋白质含量比它的父本高1%。第三,其产蛋水平比较高,年产蛋量可以达到72至75枚,可以生产62至64个雏鹅。它还耐粗饲,放牧的时候任何草它都能吃。
一、扬州鹅的由来
我国鹅品种资源丰富多样,适应性和生产性能各不相同。东北有以产蛋著称的籽鹅,豁眼鹅,西北边陲新疆有适应高原寒冷气候的伊犁鹅,南方广东湛江沿海有体大肉肥的狮头鹅,西部西南成都、重庆一带有生长快、产蛋多的四川白鹅,华中湖南有肝性能好的溆浦鹅,江苏有肉质好、产蛋多的太湖鹅,浙江、安庆一带有一年四季产蛋的浙东白鹅和耐粗饲的安徽雁鹅、皖西白鹅,群众称之为“四季鹅”等。这些地方品种不仅自然生态适应性广,抗逆性强,而且蕴涵着较大的遗传变异和选择潜力。但是,由于我国的养鹅业长期以来是以农村副业的形式存在,以放牧为主,饲养管理粗放,生产水平较低,不少品种尚未经过科学、系统的选育,品种内生产性能个体间差异较大,缺乏一致性。此外,由于长期以农户分散饲养为主,我国鹅品种中多数鹅种有较强的就巢性,产蛋少,如狮头鹅、安徽雁鹅就巢性强,年产蛋只有25—35枚。
养鹅业是我市传统的特色产业,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有雄厚的技术基础,有长期积累的实践经验,有需求旺盛的市场,就是缺少理想的优良品种。为了提高养鹅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市场需求,推动畜牧业乃至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1990年我市引进四川隆昌鹅(即四川白鹅),进行开发利用的研究,1996年在扬大畜牧兽医学院赵万里教授的主持下,扬大畜牧兽医学院和原市多管局(现为农业局)开始用生长快、产蛋多、无就巢性的隆昌鹅与肉质好、产蛋多、无就巢性的太湖鹅以及皖西白鹅进行杂交试验、配合力的测定,选择比较优良的组合进行反交、回交,再筛选一个最佳组合,进行世代选育,到目前为止已进入第六个世代。同时围绕扬州鹅的选育开展的“相关基础性研究、探索新的育种理论和方法”、“扬州鹅早期生长发育规律的研究”、“鹅的营养需要与消化机理等方面的研究”、“仔鹅血浆中部分激素含量的变化与生长性能关系的研究探索”、“扬州鹅染色体核型、带型分析极其与生产性能的相关性研究”以及“鹅的疾病综合防制技术的研究”等十一个方面研究试验。扬州鹅的选育被省科委列为“八五”、“九五”攻关项目,经过十多年的潜心研究,艰苦工作,育成了新的地方优良鹅种,2002年8月通过省家禽品种委员会审定,正式定名为扬州鹅。
二、扬州鹅的特点及发展现状
1、扬州鹅的特点。扬州鹅是我国首次利用国内鹅种资源育成的新品种,是理想的中型鹅种。经国家家禽生产性能测定站测定,扬州鹅体型适中,整齐度好,遗传性能稳定;肉用仔鹅早期生长快,耐粗饲,适应性强、肉质鲜美、肌肉蛋白含量高,肌纤维细密,肌间脂肪丰富,含水量低,加工成品率高,适口性好;仔鹅在放牧补饲条件下,70日龄平均活重3.49公斤,舍饲条件下,70日龄平均活重4.02公斤;种鹅繁殖性能好,种鹅产蛋期平均产蛋71.39枚,种蛋受精率、孵化率均在90%以上。测定的结论是“扬州鹅仔鹅生长速度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种鹅达世界先进水平”。
2、发展现状。扬州鹅现有江苏省扬州鹅育种中心和高邮市扬州鹅种鹅场两个育种基地,现有育种基础群五万只,核心群0.5万只,家系40个,同时建立一些扩繁场,扩繁群种鹅20万只。此外,正在引进其它优良品种,培育父系,建立专门化品系和杂交配套系的试验研究。
扬州鹅在育种过程中试验推广的效果也十分显著。到目前为止,除在本市推广外,已在本省盱眙、盐城、洪泽、武进、镇江、张家港、东台、兴化等地以及山东、河南、上海、黑龙江、安徽等十多个省市推广试养,并取得成功。高邮市送桥镇是扬州鹅育种基地之一,近几年来,镇党委、镇政府推广扬州鹅力度很大,提出鹅业兴镇,年饲养扬州鹅达到50万只以上。去年又通过招商引资,投资500万元,兴办“天歌”鹅肉产品加工厂,并有厂与农户直接签定扬州鹅养殖协议,实行保护价收购。河南省巩义市引进扬州鹅饲养,经过几年的试验推广,他们认为扬州鹅适应黄淮流域广大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比较粗放的饲养管理条件,仔鹅早期生长速度、种鹅产蛋均高于。山东徽山引进饲养,种鹅产蛋期平均产蛋77.6枚,自然交配、受精率达到87.6~91.2%,孵化率在85%左右。他们认为扬州鹅确属优良鹅种,具有耐粗饲、觅食性强、适应范围广、抗病力强,适于放牧或圈养,饲养的肉仔鹅早期生长发育快。种鹅产蛋多,蛋个头大,繁殖性能好等优点,深受饲养户的好评。由于扬州鹅优质高产的种质和明显的经济效益,、、、《扬子晚报》、《中国家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十家新闻媒体以及专业杂志对其均有专门报道,在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反响。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纷纷要求引进饲养,求购信涵、电话不断,市场需求的空间很大。
三、加速发展扬州鹅
1、继续选育提高扬州鹅生产性能。(1)扩大家系。家系由目前的40个扩大到160个,饲养家系种鹅1200只。(2)引进2-3个种源,建立父系,建立2-3个专门化品系,通过杂交配合力的测定,选择最佳组合,培育建立杂交配套系。(3)搞好家系建档记录,分析整理资料,力争尽快通过国家家禽品种委员会对扬州鹅的审定。
2、办好江苏省扬州鹅育种中心。以扬州鹅种鹅场为基础,充分利用扬州境内自然资源、品种、市场技术优势,逐步建立健全扬州鹅良种繁殖体系,承担扬州鹅保种、育种、制种、扩繁推广和试验示范等今年中心要投入300万元左右,完成种鹅场主要基建任务,包括4幢家系鹅舍、4幢试验鹅舍、1幢育雏室、4处种鹅舍、炕孵场、以及场内水、电路配套等等,饲养家系鹅种鹅300只,核心群种鹅0.5万只。通过几年的努力,把种鹅场建成扬州鹅示范园区。
3、加速扬州鹅推广步伐。在全市每个县(市)布点建立1~2个扬州鹅扩繁场,同时在省内外建立10个以上扩繁场,每个扩繁场饲养父母代0.5~1万只。此外建立一批繁殖场和种鹅饲养专业户,力争通过“十五”乃至更长一点时间的努力,使扬州鹅在商品鹅中占份额达到80%以上。
4、积极推广扬州鹅饲养配套技术。尤其是种草养鹅、秋孵冬养、集约化饲养、鹅的疾病防制技术。要强化培训、抓好典型示范,让更多的养殖单位和个人熟练地掌握养鹅知识和生产技能,调动积极性,提高养鹅效益。
5、大力推广扬州鹅的产业化经营和无公害养殖。注重培植龙头加工企业和鹅业专业批发市场,发展农村各类养鹅合作经济组织或协会,培养农民经纪人,把养殖与加工、生产与市场有机的结合起来,并积极创造条件,组建联合舰队——扬州鹅业集团,进一步提高扬州鹅业的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与此同时,建立10个年饲养扬州鹅50万只以上无公害养殖基地。一个基地就是一个扬州鹅园区,园区把种鹅饲养、炕孵、商品鹅养殖、饲料生产(包括青饲料)、商品鹅加工销售融为一体。要强化对基地环境包括土壤、水源、大气等方面监测,对投入品包括种苗、饲料、防病治病使用的药物实施全程监控,按照《扬州鹅饲养技术规范》进行养殖,进一步提高扬州鹅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覆盖率,推广扬州鹅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