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爷们儿舞蹈是什么歌?
爷们儿舞蹈是《爷们》这首歌
二、山东人叫爷们是什么意思?
对方喊你爷们,意思是:他是长辈,你是年轻的小辈,就是这个称呼。比较亲近,有礼貌。反过来你就应该喊他爷爷。
在山东的两个男人之间经常双方都称对方为爷们,这里面包含多个意思。
首先表示两人之间有辈分差异,并且可以是相差一辈也可以是相差多辈,同时可以是高辈叫小辈为爷们也可以是小辈叫高辈为爷们。
其次两人之间可以有年龄差异也可以是同龄人。若是有年龄差异的人之间叫爷们,一般可以是没有亲缘关系或有亲缘关系的人;若是同龄人之间叫爷们,则是有亲缘关系的人。
山东人所说的爷们就是当地男人们之间也就是长辈称呼晚辈常用的一种称呼。但这种称呼只适用于村里乡亲、街坊邻居长辈与晚辈之间的称呼。不适应亲爷俩之间的直接称呼,爸爸当着儿子的面没有直接叫爷们的。所以说爷们只是本村本祖之间的最普通的称呼。
三、什么是王府庄田?
明代各亲王王府的庄田。明朝祖制,皇帝嫡长子例封皇太子,继承皇 位;其余诸于封王,又称亲王。诸王享有禄米岁万石(初为五万石)。又给 与护卫和牧马草场,使其布列各地,尤其是北方及西南的少数民族地区,以 屏藩皇室,故俗称藩王。明初无藩王之国没有拨赐田土的记载,但他们可以役使人民开垦朝廷 赐给的牧马草场及废壤河滩。
开垦之地即形成庄田,征收籽粒。朝廷给赐亲 王田园,作为庄田,始自宣宗。洪熙元年( 1425)宣宗叔父、赵王高燧之国 彰德府时,宣宗曾赐给田园八十顷。此后亲王就藩,辄奏讨庄田,且数量越 来越多。明神宗朱翊钧时,潞王翊镠于万历十七年( 1589)之国卫辉府,拨 赐庄田多达四万顷。
万历四十二年(1614)福王朱常洵之国河南府,也如数 乞请。河南田土不足,乃坐派山东湖广协济,且以“零芜地”易良田以给 之。王府庄田地土的来源除“钦赐”外,还有:①奏讨,即指某处田土为荒 闲地,具奏请乞,据为己有。洪武永乐间,北直隶、山东、河南等处多拋荒 地,曾命人民开垦永不起科,永远管业,但亲王以“未税地”、“无粮白 地”名色奏讨管业,皇帝也照例允准。
由永不起科地,又至于奏讨民人世业 田地,福王的庄田“尺寸皆夺之民间”,是最突出的一^列。②受纳投献。亲 王们受纳投献而获得的田土有民田、民人起科地、租地、军民祖业征粮地、 民种淤地、湖地、空闲地、官地、民间公共祖坟山地等名目。投献之人既有 企图借王府之力以自丰殖的奸诈之徒,也有为朝廷赋役所困而不得已献出田 地脱避差役的农民。
③侵夺。民人因水旱饥荒、粮差繁重、势要欺凌、钱债所迫等,往往被迫出卖田土,王府则乘人之危,抑价勒买,且拒绝过割差 粮,夺田侵税,名曰“买置”。佃种庄田者称庄民,俗称佃户。其主要来源 为钦赐和奏讨土地的原田主,随着自己的土地被赐与王府,他们也成为王府 佃户,此即“钦赐佃户”或“原隶佃户”。
另外还有无以为生的贫民自动应 募和民人为赋役所累逃亡投充而成为佃户的。明制,王府亲王的嫡长子继位为王,其他诸子则封郡王。洪武五年 ( 1372)规定,郡王诸子年及十五,人赐田六十顷。二十八年( 1395 )拨赐 的土地减为十六顷。此数虽较原额为少,但仍不失为一个大庄主。
郡王之下 的为镇国将军也有赐田。有明一代,皇诸子受封为王的有六十二人,建藩就 国的有五十人。其庄田和庄民(佃户)不隶有司册籍,故庄田顷亩和庄民数 量,不可确知。
四、请问什么是庄田?
中国明代朝廷赐给属下或亲王的田园。有勋贵庄田和王府庄田两种形式。因授爵而拨赐的庄田,称为勋贵庄田。勋贵指勋臣(武将功臣)和贵戚(皇亲国戚),即所谓异姓贵族。勋贵庄田在洪武年间特别盛行。勋贵庄田的来源,除皇帝拨赐外,也有额外奏讨的庄田、占夺的民田、霸佃的官田等。
明太祖朱元璋曾于洪武五年(1372年)六月铸公侯铁榜,对公侯等侵占田土加以限制。洪武之后,钦赐功臣田土之事少见。此后勋贵庄田的来源多是占夺。在内地多占夺民人纳粮当差的田土;在北方九边,则占夺军屯土地和民田。宣宗以后,滥赐勋贵庄田,受恩眷的主要是外戚、公主、驸马和太监。
佃种勋贵庄田的农民,除钦赐者外,还有私自役占的官军、隐占的逃亡人户、投为门下的人户、召募的人户等,称佃户,也有庄户或庄民等名称。王府庄田是指明代各亲王王府的庄田。皇帝诸子(除皇太子)封王,又称亲王。朝廷赐给亲王田园,作为庄田,始自宣宗。洪熙元年(1425年)宣宗曾赐给其叔父田园80顷。
此后亲王就藩,辄奏讨庄田,且数量越来越多。王府庄田地土的来源除钦赐外,还有奏讨,即指某处田土为荒闲地,具奏请乞,据为己有;受纳投献;侵夺,即民人因生活所迫,被迫出卖田土,王府乘危抑价勒买,夺田侵税,名曰“买置”。佃种庄田者称庄民,俗称佃户。王府庄田和庄民不隶有司册籍,故庄田顷亩和庄民数量,不可确知。
王府庄田都享有优免田赋的特权。佃户要向王府缴纳地租,名曰庄田子粒。庄田亦指隋唐时期的封建皇室、贵族、官僚、地主及寺院道观所占有的以土地为主的产业。又称田庄、别业等。在开元、天宝时期,地主、官僚庄宅周围的田地不断扩大,庄田或庄园的称呼普遍使用。
建中元年(780年)实行两税法后,庄田成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唐代地主一般把庄田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租种庄田的农民,一般称为庄客、田客,他们要把收获粮食的一半以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他们对地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还要服一些临时的劳役,有的庄客也要从事一些手工业劳动。
庄田产品多用于自给,少数也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