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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养殖档案(猪场养殖档案不写需要处罚吗)

来源:www.yangzhi8.com.cn   时间:2022-10-26 04:56   点击:293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猪场养殖档案不写需要处罚吗

一、《营业执照》

兴办小型养猪场,个人应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报备乡镇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场名预核),然后再进行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在农村兴办小型养猪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

二、项目备案手续

到当地畜牧部门办理养猪项目备案手续。

三、环评手续

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编写环评报告,然后送环保局进行委托评审,最后评审通过拿到批文环评手续就算完成了。

四、《土地规划许可证》

养殖用地不可占用基本保护农田,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科研单位、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另外还需要位于当地划分的禁养区之外。可先撰写一份《养猪户可行性分析报告》,然后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养猪用地备案手续与《土地规划许可证》。

五、《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六、《税务登记证》

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七、《建设施工许可证》

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2. 养猪场不合格怎么处罚

养猪场排污被卫生环保部门查到了,卫生环保部门即刻做出整改养猪场排污系统方案,监督并立即实施,严格执行各项处罚制度,对态度恶劣的和惧不整改的,可根据法律实施更严重的制裁。

    养猪场负责人应该积极配合卫生环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3. 养殖场没有养殖档案怎么处罚

        电动车处罚一般不会有案底

        根据规定,仅仅是行政处罚不构成犯罪的,是不会留有案底的,只有构成了犯罪的才会留有案底。

        根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4. 猪场养殖档案不写需要处罚吗为什么

养殖补贴申报流程:

那么在农村做养殖,申请补贴你需要这些证件。

1、重要证件一:养殖场备案登记

养殖户需要向当地的农业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条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也有具体的规模标准,实际标准还是要看当地政府的设置了。

主要流程:备案申请-资料审查-核查备案-备案公告。

2、重要证件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这个证明是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隔离场所和一些畜禽肉类加工和无害化处理工厂,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符合条件所颁发的许可凭证。

养殖户要向当地政府和兽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会完成相关材料和现场审查,合格后会颁发。

3、重要证件三:养殖档案

养殖档案包括:畜禽品种、数量、种苗来源和进出栏记录、饲料药物名称、类型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要依法建立养殖档案。

5. 养殖档案不完整的处罚

一般15天左右。

督察组要求,要压实责任,行政、技术包保人员要经常到现场指导,按照“一场一策”整治方案加快施工。对于“一场一档”等资料不完善的规模养殖场,要加强督促指导,限期完善档案资料。蒙城县和利辛县要加大对强英鸭业合作户养殖污染整改调度力度;涡阳县要对温氏合作扶贫项目养殖场进行排查,督促养殖户完善异位发酵床的各种配套设施,立即启用现有治污设备,定期抽取粪物,解决污染问题。

督查组强调,要全面开展核验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县级督查组作用,对该辖区所有规模养殖场进行逐场核验核查,做到全覆盖,不漏一场、不漏一户。按照市督查组培训要求,结合实际,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及时下发问题清单,限期整改。

6. 猪场养殖证怎么办

提出申请—审核—审批—审查图纸、设计、布局。

以山西为例,设施农业用地(养殖场)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具体程序为使用者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用地申请书;拟订建设方案;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占地平面布置图;申请审批表。

乡(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审查图纸、设计、布局。县政府审批:农业部门审核其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经营能力;住建部门审核其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合规性。

7. 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及法律依据

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养殖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頭條萊垍

2. 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符合以下条件:頭條萊垍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垍頭條萊

1.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萊垍頭條

2.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萊垍頭條

3.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垍頭條萊

注意: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頭條萊垍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萊垍頭條

1.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萊垍頭條

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萊垍頭條

3.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萊垍頭條

4.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萊垍頭條

5.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萊垍頭條

6. 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頭條萊垍

注意: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萊垍頭條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萊垍頭條

1. 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萊垍頭條

2.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萊垍頭條

3. 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萊垍頭條

4. 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萊垍頭條

5.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萊垍頭條

6. 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萊垍頭條

8. 猪场养殖档案制度

本规范规定了种猪场的建场条件和建设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种猪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DB51/T 652 种畜禽场建设布局规范《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种猪场 从事猪的品种培育、选育和生产经营,并以种猪出售为主要目的的猪场。

3.2 种猪规模 指种猪场存栏的能繁母猪头数。

4  建场条件

4.1  基础设施

4.1.1  生产设施。种猪圈舍与种猪规模相适应,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

4.1.2  防疫设施。日常卫生消毒、病畜隔离舍、死畜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完善,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4.1.3  环保设施。应建立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4.2  种猪规模 ≥100头。

4.3  技术力量

4.3.1  专业技术人员。应配备与种猪规模相适应的繁育、饲养、兽医防疫等相关专业人员,相对固定,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4.3.2  饲养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能熟练掌握种猪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技术岗位证书。

4.4  种猪质量

4.4.1  种猪来源。来自于具有相应种猪生产经营资格的种猪场,质量优良,三代系谱资料齐全。

4.4.2  种猪品质。外貌特征、生长发育、生产性能符合相应品种(品系)的标准。

4.5  技术资料与管理

4.5.1  选育计划。应制定种猪选育计划及性能测定方案。

4.5.2  养殖档案。应建立健全种猪繁育、生产、防疫、饲料、消毒及诊疗等养殖档案。

4.5.3  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种猪质量保证责任体系和措施。

5  建设要求

5.1  场址选择

5.1.1  新建猪场应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猪场不污染周围环境。

5.1.2  地势地形。选择地势平坦、干燥、交通方便、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天然防疫条件较好的地点建场。

5.1.3  水电条件。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符合NY 5027的规定,电力可靠。

5.1.4  粪污处理条件。粪尿污水能就地处理或利用,符合环保要求。

5.1.5  防疫条件。与居民区及其他畜牧场等位置、距离符合DB51/T 652的规定。

5.1.6  其他条件。不得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环境污染严重区、疫病常发区、洼地洪涝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场。

5.2  建设用地

5.2.1  猪舍建筑面积。按种猪规模每头不低于10 m2计算。

5.2.2  生产区占地面积。按种猪规模每头40~50 m2计算。

5.2.3  辅助建筑面积。符合GB/T 17824.1的要求。

5.2.4  种猪场总占地面积按种猪规模每头60~70 m2计算。

5.3  场区规划布局 功能区划设置、区域规划、区域位置、区间距离、舍间距离、道路设置等符合DB51/T 652的规定。

5.4  猪舍建筑 各类猪舍采用轻钢、砖混结构。

5.4.1  猪舍形式。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

猪舍的屋顶形式应采用双坡式屋顶。猪舍地平面距屋檐的高度不低于2.8 m。

5.4.2  猪舍内平面布置。猪栏沿猪舍长轴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猪舍两端或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

5.4.3  猪舍地面。采用硬化地面,产仔舍、保育舍地面向粪尿沟倾斜10%以上,其他猪舍1%~3%。

5.4.4  猪舍方位。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疫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东偏南或偏北15°为最佳。

5.4.5  猪舍环境参数。应符合GB/T17824.3的规定。

5.4.6  饲养密度。应符合规定。

5.4.7  工艺设计与基本设施。

5.4.7.1 工艺设计原则。符合种猪饲养、选育、防疫及粪尿污水减量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

5.4.7.2 基本设施。保育猪舍配备保育栏,产仔猪舍配备产床。分娩哺乳舍和仔猪保育舍应设置取暖设施,种公猪舍和妊娠、空怀母猪舍应设置夏季降温设施。

5.5  给排水

5.5.1  生产区。采用暗管排放污水,明沟排放雨水。

5.5.2  生活区、管理区。按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5.6  场内道路 洁道、污道分设。

5.7  场内消防 应具备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

5.8  卫生防疫设施

5.8.1  猪场周围应设立围墙或防疫沟。

5.8.2  入场大门口设消毒池等设施。

5.8.3  生产区入口处设更衣、淋浴消毒室。

5.8.4  猪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

5.9  环境保护

5.9.1  环境卫生。应建立相应的粪尿、污水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废弃物经处理符合GB 18596要求。

5.9.2  环境质量。场区噪声及猪舍空气卫生应符合GB/T 17824.3规定。

5.9.3  场区绿化。场区绿化应结合猪舍间的间隔、遮阳及防风的需要进行。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绿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不宜种植有毒、有刺、飞絮的植物。

9. 我的养猪场环保局不给养猪怎么办

发现身边的环境污染,随手拍随时举报。可以试试这四种方法

市环保局提醒市民有四种渠道可以轻松举报环境质量问题。

这四种渠道是:最便捷是,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举报;第二种,可以登录有关网络投诉平台,进行举报;第三种:写信到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举报;第四种,直接到市环境保护局上访反映问题。

市环保局提醒说,市民举报时应列明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主要污染问题及特征、排污时段等主要线索,最好附带相关相片。

举报要点

●被投诉单位的名称

●地址

●主要污染问题及特征

●排污时段等主要线索

●相关照片

10. 未建立养殖场档案根据畜牧法怎么处罚

:如果规模化养殖场违反了养殖档案记录规定,无害化处理,使用违规药品等,经查实确认,将由执法部门开具处罚文书。企业可以申请听证程序,最后罚款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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