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诉讼主体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自愿入股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经在注册登记部门登记注册后,取得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独立法人地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外行使法人权利,独立开展诉讼应诉等法律活动。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二、养殖合作社也需要组织代码么?
组织代码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身份代码,每个企业的组织代码都是不同的,是独一无二的。养殖合作社属于养殖户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属于法人企业性质,也需要组织代码。登记制度改革前,组织代码是单独领取的,登记制度改革后,机构代码合并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中。因此,养殖合作社也需要组织代码。
三、专业合作社属于法人单位还是产业单位?
专业合作社是由专业组织成员组成的经济合作组织,是以入股分红的形式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专业合作社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代表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和对外行使办理经营活动业务的权利。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不是产业单位。因此,专业合作社属于法人单位,不是产业单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算独立法人吗?
农村合作社算不算法人,目前意见还没有同一。民法总则草案中,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地域性、社区性、内部性,不同于一般的法人组织,也不同于公益性组织,很难简单套用民法总则草案的分类方式来准确界定其属性。
五、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法人企业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企业法人,而是一种新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公司企业法人,也不同于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法人,但它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一样,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出发,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从设立条件、内部机构设置、民主决策方式、责任承担形式、盈余分配机制等方面创设了一整套有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明确了其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立法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