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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注册养殖农场(注册家庭养殖农场需要哪些手续?)

来源:www.yangzhi8.com.cn   时间:2023-02-27 02:45   点击:15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注册家庭养殖农场需要哪些手续?

1、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含有“合伙”、“公司”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注册登记。

2、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3、土地流转需双方自愿原则,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

6、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二、办生态养殖农场流程?

(一) 申请生态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生态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态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生态化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生态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生态化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上面总结操作是:一是要向当地乡镇、区县提交申请与可行性报告;二是场地不是农保地,且距离居民区500米以上、河流200米以上,不能在水源与风景等保护区。三是去咨询当地国土局与环保局并进行备案和许可。

三、创办家庭农场的一般流程?

1、核准。申请办理家庭农场登记的,须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报《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随同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所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局农经站。

4、认定。市农业局农经站根据报送的材料,会同乡镇农经站对其真实性通过实地考察、审核方式综合评价后(涉及林业的会同林业部门会审),进行审查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签署意见。

5、注册。经认定后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凭申办农民家庭农场审批表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农民家庭农场营业执照。

四、自己的农业用地怎么申请小型农场?

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备,并证明土地归属,同时提供相关证件,逐级上报审批。

五、养殖业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部分地区要求5年以上;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明确,对一味追求土地经营规模、资本雇工农业变身家庭农场等现象有了更好的整顿,有效避免了“冒充”家庭农场的现象。这对我国家庭农场健康快速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六、农场申请条件及标准?

申报条件

 种植类: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其中,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到50亩以上。水果面积50亩以上,茶园面积30亩以上,蔬菜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或10万袋以上。

畜禽类: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家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家兔年出栏2000只以上。

水产类: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水面积达到10亩以上。

林业类:山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亩以上,油茶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

烟叶类: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

综合类: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应含种植业,畜禽业,水产业,林业,烟叶类型中的2种以上。并且每种类型达到相应规模的二分之一以上;旅游,特色种植,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农场,面积10亩以上,餐饮住宿设施齐全。

  申报材料 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审批意见表;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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